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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发帖抱怨却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律师解读:不能使用超过限度的侮辱性言辞

8月10日,“股民吐槽股价下跌,却被上市公司要求赔礼道歉”新闻引起网热议。

记者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证后发现,该上市公司为中科云网。起因是冯某、吕某等人在股吧内发表言论引发上市公司不满,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股民在互联网平台发表投资体会已成为常态,发言的法律边界在哪里?涉及对公司不满的发言是否有被上市公司起诉的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科云网认为受到侮辱

究竟是什么言论,让一家上市公司选择向法院提交诉状?

据判决书显示,昵称为“热点财经资讯”的用户(关注0,粉丝21)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发表“这一波最多只能拉到五块,如果你们还是不肯卖的话,就跌回两块,操盘手们非常严肃地表示”、“陈董事长又盘点了一遍,说统计有误,还要割7474万”、“钉子户太多,董事会决定,再割1414万股,反正你们不卖,我们就不捡,慢慢熬吧,谁怕谁”等言论。

昵称为“站高看近”的用户(关注0,粉丝18)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发表“注意突然停牌被查,业绩作假,大股东怕的减持,害怕被查到,雷早晚爆”、“董事高管减持,重大利空,我说的大雷快要浮现了,近期2.8准备好搞,时刻准备”等言论。

昵称为“中科云飞”的用户(关注6,粉丝16)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年发表“2.82今年最高点,行情就此结束,要沉寂到年底”、“陈总学学豫金刚石,你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人还不如本土人士搞得牛”、“三季报难看,其中肯能要暴雷,全年亏损”等言论。

中科云网认为上述三人部分言论捏造事实,侵害其商誉,部分言论则侮辱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捏造事实,侵害了中科云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誉,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

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中科云网表示:“两名股吧用户并不都是公司股东,他们的言论侮辱、谩骂公司及实控人,有的言论低俗,公司内外压力都很大,选择了司法手段;现在突然引起市场关注,外界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公司也很弱势,以后会更加慎重采取司法途径。”

法院:言论确有不当之处

在相关新闻在网络上发酵后,又有许多股民又涌入了中科云网的股吧,进行了新一轮吐槽。

“不敢说太多,怕收到律师函。”

不过,也有股民认为,公司是处于弱势地位,上述被告股民也有造谣嫌疑。

事实上,法院也认为,冯某、吕某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该部分言论尚未达到降低中科云网公司社会评价、侵害其名誉权的程度。

法院一审表示,股民基于购买的股票股价涨跌对中科云网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其并无主观虚构、恶意诽谤的故意。中科云网作为面对公众的公司,对冯某、吕某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的主观情绪而发布的可能缺乏一定客观性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

此外,冯某、吕某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也并非该领域面向社会公众的权威机构或人士,发布的涉案言论,均属因对股价不满产生质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其带有主观体验感的言论信息,非经官方核证或自行核实,不会一味盲从。如若部分行文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中科云网作为上市企业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股民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随着互联网社区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股民选择在投资互动平台发言,各抒己见。但在投资标的面临股价及业绩下滑时,有些股民难免情绪激动,甚至出现针对上市公司及高管的发泄性言论。那么,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发言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

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吴治邦律师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即使内容是事实,在评价之时,不能使用超过限度的侮辱性、贬损性言辞。

“要注意,如果股民存在恶意造谣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如果受害者是经营主体,则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受害者是上市公司高管,则触犯侮辱罪、诽谤罪,但这些是告诉才处理的违法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郝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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