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
汛期来临,奉贤绿化市容局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对全区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资料图)
严格落实“一点一方案”,在前期摸排、告知基础上,聚焦重点区域和点位,通过商户自拆、管理助拆等方式开展户外广告(招牌)拆除,确保整治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我区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对象主要为《奉贤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规划点位中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高速沿线、奉贤新城等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屋顶及地面广告设施、墙面显示屏,屋顶招牌及墙面大型侧招,户外走字屏设施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等,以及历年治理未完成和治理后回潮的违规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设施。
截至目前,已完成市级督办清单中3处户外广告、22处屋顶广告及11处走字屏的整治任务,同时完成区级自拆任务户外违规设施18处。整体完成市级督办率超过50%。
下一步,区绿化市容局将持续巩固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成果,推进户外广告(招牌)依法规范设置,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敲重点!
哪些户外广告(招牌)不能设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设置户外招牌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和使用,且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a) 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外立面或附加设施以及危房等设置;
b) 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及其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安全;
c) 在建(构)筑物屋顶或围墙顶部设置;
d) 超出建筑女儿墙部位设置;
e) 利用建筑幕墙玻璃、采光窗玻璃、橱窗玻璃设置且影响其安全的;
f) 在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B1 级的建筑外墙上设置;
g) 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南京路步行街以外区域设置大型侧招的;
h) 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外立面上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
i) 使用室内装饰材料,或者离地 2.5m 以上高度(部位)使用玻璃、大理石、石膏板等自重大、易破碎材料。
j) 不应在原有户外招牌上叠加结构、面板、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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