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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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赵勇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可、赵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瑶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清明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汪阳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花桂荣、陈晓、黄浩原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邦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清明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审判员;
犹建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瑶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赖佳鹃、徐晓双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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