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和飞利浦北美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组及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申请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公司及其他多家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
移远通信表示,公司2022年4月2日获悉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初裁结果表明,公司产品不涉及侵犯飞利浦公司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飞利浦公司申请的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请求并未获得ITC批准,公司产品依然可以正常出口至美国。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上述进展为当前的初裁结果,后续按照ITC相关程序,将进入行政复议和最终裁决,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