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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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