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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凌晨,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一栋新农村居民小组84号发生一起火灾,接到报警后当地消防部门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工作,并救援转移受灾群众,经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火灾扑灭后,消防队员经过对现场的清理发现,此次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直接遇难的有5人,3人在自救逃生过程中坠楼身亡,另有3人受伤,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分析,84号居民可能会以失火罪判刑。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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