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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违法者变身保护者 持续为红树林扩“绿”_世界快讯

成群的白鹭在高桥红树林上空盘旋,颇为壮观。南方日报记者 吴明 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破坏红树林,情节严重的可能要入刑。”“保护湿地,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红树林保护普法宣讲团成员汪政带领干警深入湖光镇世乔村金牛岛红树林片区,为村民“送法上门”。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决落实能动司法,筑牢红树林司法保护红线,采取替代性修复、源头预防性治理等多种措施,护航红树林的生态健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破坏红树林,导致堤坝垮、鱼塘毁,就是砸养殖户的饭碗!”近日,一场设在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养殖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庭审上,湛江廉江市人民法院高桥红树林巡回法庭法官罗世聪的一席话让养殖场老板陈某“面红耳赤”。

五年前,吴某把虾塘转包给陈某,但陈某一直拖欠租金。吴某要求收回虾塘,却屡次被陈某以租约未到期为由拒绝交回,无奈之下吴某只好诉诸法院。罗世聪受理该纠纷后,走访发现当地红树林旁有许多养殖虾塘,但渔民法治意识较薄弱,有些虾塘甚至侵占了红树林保护区。罗世聪说,把法庭开到红树林旁边,就是希望能“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湛江高桥红树林保护区是我国最大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7万多亩。廉江法院挂牌成立高桥红树林巡回法庭,已经成为广东法院司法保护红树林的典型案例。

“我愿意通过修复来弥补我的过错。”近日,谢某在庭审中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施东辉诚恳地说。前段时间,谢某心存侥幸,在深圳大鹏新区的排牙山采挖沉香木,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提起公诉。经过法院释明,谢某自愿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并认购400余棵红树苗,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进行种植。

除了让违法者成为保护者,深圳法院还通过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联合检察、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设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积极展开红树林的修复种植,助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的持续优化。广东法院在依法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的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理念,积极探索通过生态修复等手段,持续为红树林扩“绿”增色。

前段时间,一宗果农诉某水利水电公司水污染责任侵权纠纷,引起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林树春的注意。“雨水将余泥渣土冲入河内填满河床,导致洪水带着余泥渣土、沙石冲入附近农田、果园引发多起纠纷。”林树春发现,由于被告在施工时没有对余泥渣土倒置处理作任何挡土保护措施,雨水污泥倾泻严重威胁到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安全。

最终,在林树春的多方协调下,该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在对农田农户和果园主进行赔偿的同时,于一个月内在工地修建挡土墙和排水管道,有效防止农田、果园的再破坏。

广东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做好红树林司法保护,并不是单纯为当事人讨个公道,关键是要强化源头预防、治理和化解。广东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将视线更多地投向红树林生态多样性源头性保护上。(记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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