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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掏鸟大学生服刑8年10个月后回家 鞠躬许诺:做感恩社会的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7日,“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刑满出狱,已经返回家中。上午,闫啸天的老家门前拉起彩幅欢迎他回家,亲戚朋友们都赶来了。他向街坊鞠躬表示:“我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2014年,河南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过暑假,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其后,该案申诉至河南省高院。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分别为6个月、6个月、8个月。其中一份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记载:闫啸天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获得多次表扬,被评为2019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在经历三次减刑后,闫啸天服刑8年10个月,于2023年5月27日刑满出狱。当天,极目新闻记者在闫啸天辉县老家看到,其门前拉起横幅写道:“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多名亲友从外地赶来,买鱼买肉,准备了大锅饭等待其回家。

5月27日中午11时许,闫啸天的父亲携家人在门口对街坊邻居表示感谢。闫啸天也现身对大家说:“感谢大家这些年对我家里的支持,我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随后,他深深地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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