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对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3万元/台补贴,适时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推动重点景区对沈阳市民实行门票减免政策,对限购区域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按照20%、30%执行……
日前,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全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大干三季度、奋战全年红”,保持向上向好的态势趋势气势,按照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当好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跳高队”。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通过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推动消费创新升级,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对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持续激发汽车市场活力。鼓励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给予3000元补贴。优化“一证通办”、统一交易合同文本等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政策。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创新推广“车e贷”“车位贷”等金融产品。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限时开放、闲置人防泊位盘活、闲置地块临时停车场建设等工作,2023年扩容公共及配建停车泊位10万个。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按照鼓励政策对每个车位给予3000—8000元补贴,并在减免土地价款、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推进6个复合式立体停车楼工程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金融发展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下乡销售,对符合条件的巡展活动主办方,按照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年内充电终端保有量达到3万个。对2023年内在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优化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继续执行居民电价,落实省对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电价峰谷时段最新划分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拓宽房源筹集渠道,积极盘活存量闲置房源,确保完成2023年2.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0个。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多子女家庭职工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可足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家庭互助模式。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安置方式,支持购房需求。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对“六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给予补助。12月底前实施农房节能改造6000户以上。(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公积金中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执行“带押过户”“卖旧买新”“以租换购”等举措,实施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等政策,对限购区域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按照20%、30%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在土地、建设、销售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举办“金九银十”购房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面向沈阳都市圈以及东北地区城市做好购房宣传。(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五)提升家装家居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加快推进智能家居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中国沈阳家博会”等展会活动,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家电企业开展售后服务升级,组织参加商务部家电售后服务龙头企业评选。引导家电销售企业进社区,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设备购置投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六)推动电子产品消费。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鼓励各类商场、街区设置高新科技电子产品体验区,引领电子产品消费升级。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依托省柔性电子微纳集成系统重点实验室,推进柔性电子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支持骨干企业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智能手机、智能安防等互联互通消费电子产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推动成品油、医药等重点领域消费。大力支持成品油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加油站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持续开展成品油行业常态化综合治理,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管,加强税收征管。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开展打折优惠活动,全面推行沈阳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购药、快送到家。支持铁西区、苏家屯区等地区药品批发零售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医保局,铁西区、苏家屯区政府)
三、扩大服务消费
(八)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适时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促进市场消费。抓住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庆时点,开展系列主题促销活动,重点办好9月份“沈阳服装节暨金秋购物节启动仪式”“沈阳双节嗨购”等活动,组织商业街区、行业协会、零售企业开展营销活动200场,引导企业发放“商场消费券”“优惠代金券”。对销售额、营业额年度增速、增量达到标准的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持续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依托“辽洽会”等活动推广老字号品牌,出台“沈阳老字号”管理服务办法,对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的企业,新建老字号历史文化品牌展示厅给予10万元奖励;新开设直营门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开设平台店铺的单个企业,按照年度平台使用费用、交易佣金、直播技术服务费用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九)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文明餐桌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依托时光里酒吧街等5条省级美食街区开展促销活动。鼓励餐饮场所因地制宜延长营业时间。对新获评省5A级“绿色餐厅”企业(含个体)门店升级改造,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打造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农产品全产业链。大力发展预制菜,培育预制菜加工龙头企业,打造“辽沈御制”公用品牌。打造透明厨房,持续推进社会餐饮、中央集配单位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2023年年底前“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到225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商业综合体加快发展。支持现有22户城市商业综合体持续扩大规模,推进在建综合体尽快竣工运营。鼓励商业综合体提高自营或联营经营方式比例,对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自营或联营部分零售额年度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9月底前,和平区形成推动商业综合体发展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和平区政府)
(十一)发展夜经济品牌。组织开展“沈水之阳 夏夜未央”夜经济主题活动,培育老北市、塔湾兴顺夜市、中街步行街、太原街步行街等41条重点夜经济街区24小时经济消费场景。加大歇马夜市、沈阳天地、红梅文创园等8条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力度,对消费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支出,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补,每条街区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沈河区头条胡同为试点,成立商业管理公司,推动夜市规范经营、品质提升,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开展自然闭店、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打造兼具“国际范”和“烟火气”的多元、时尚、潮流、沉浸式的夜经济场景10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沈河区政府)
(十二)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持续发放文旅消费券,深耕“沈水之阳 我心向往”文旅品牌,围绕“秋天情更浓”“冬日雪暖阳”主题,推出百项特色文旅活动。联合沈阳都市圈城市,办好沈阳都市圈“千万市民互动游”等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深度推广数字应用场景。实行景区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探索联票优惠机制,推动重点景区对我市市民实行门票减免政策,向大学新生发放故宫、北陵等五大景区价值219元的免费联票。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完善消费配套,打造“24小时旅游生活圈”,推动博物馆、城市书房(书屋)等延长开放时间。提升盛京大剧院影响力,推出相声江湖等一批特色小剧场,培育壮大剧本秀等沉浸式消费。(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促进文娱体育消费。研究制定“引客入沈”政策,出台《沈阳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暂行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引进10场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在沈阳举办大型演唱会的主办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筹备、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办好“戏聚沈阳 擂响中华”、第七届沈阳旗袍文化节等文化交流活动,举办2023沈阳草莓音乐节、郎朗钢琴广场演出季等文化演艺活动。积极推进重点体育赛事,策划筹备沈阳赛艇公开赛、沈阳马拉松等自主品牌赛事活动;举办好沈阳都市圈电竞大赛、沈阳武术文化节等群众性赛事活动,力争一年四季都有品牌赛事,实现“以赛名城”。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8月底前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器材36套、城市智慧健身器材15套,开展中山公园、沈水湾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安装工作。(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
(十四)大力发展会展消费。推动沈阳本地品牌展会不断发展壮大,用好《沈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在我市举办并取得国际展览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3天(含)以上的经贸类展览会,规模达到2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办好制博会等品牌展会,引进举办中国矿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展会1—2个,全年举办重点展会200场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网格化布局、规范化管理19个城市医疗集团和4个县域医共体。提升基本医疗和中医医疗质量,实现中医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医院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25家互联网医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在现有15家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在全市建立28个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完善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支持沈阳开放大学建设老年大学。开发养老服务产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达到580个。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最高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310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
四、促进农村消费
(十六)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下乡巡展、打折让利促销活动,推出适应农村市场特点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购买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且产品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并达到一级或二级能效的,区分不同价格区间给予不同让利优惠。(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七)支持企业在农村地区开设绿色家电经营门店。对绿色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在我市涉农地区,新开设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销售品类5个(含)以上、品牌15个(含)以上的家电销售门店或体验店,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每个门店或体验店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八)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试点地区,加快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推动品类增加、品质提升,培育优质产品品牌。鼓励建材市场开展绿色建材展销活动,举办中国北方建筑业博览会。支持建材企业到乡镇设立绿色建材销售点,畅通绿色建材流通渠道。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研究出台绿色补贴政策,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十九)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实施“十百千”农村电商骨干培育行动,重点以村书记为主体培育110名农村电商骨干,推动沈阳名优特新农产品走向全国。优化升级沈阳数字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沈北新区、新民市、康平县等电商产业园服务功能,加强法库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2023年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10个,年交易额突破135亿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二十)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快递进村”,加强邮快合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共享共用县乡级寄递物流中心、服务站及网点,发展农村寄递末端共同配送。2023年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4处,乡镇邮政快递网点实现全覆盖,建成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750个,占建制村比例达到50%以上。发展同仓共配模式,在9个涉农区、县(市)分别建设1个物流云仓。对商贸物流企业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设备或城市配送车辆,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创建国家、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货运服务一体化发展。2023年重点推进2个客运站开展客货邮融合改造,实现6条客运班线代运邮政快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2023年“三品一标”数量突破500个。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补贴;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3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省级农业百强品牌数量增加到40个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支持农产品产销衔接,发展订单农业,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年度农产品实际采购额3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农产品销售专馆专区专柜,畅通特色绿色产品销售渠道。举办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开展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推动拓展全国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二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学好用好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质扩面建设一批美丽庭院、美丽村屯、美丽田园,2023年全市8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建成省级美丽宜居村105个、美丽田园20处。推广沈北新区稻梦空间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打造9个特色文化旅游乡村。提质升级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乡村民宿,争创国家级特色乡村民宿。积极创建国家级精品休闲旅游线路、美丽休闲乡村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打造2条市级、11条区县级精品休闲旅游线路,培育3—5个美丽休闲乡村。对上一年度荣获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品牌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3年组织9个涉农地区开展节日庆祝、亲子研学、展销推介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活动20次以上。(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
五、拓展新型消费
(二十三)壮大数字消费。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算力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建设应用,2023年新建5G基站1万个,培育5G应用场景项目300个。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应用试验设施建设,择优按照项目当年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一批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消费应用场景建设。全面加强移动支付收单业务管理。加快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围绕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二十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引进1—2家国内电商平台骨干龙头企业。对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电商直播营销业务的,对其产生年度平台相关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店铺不超过3万元;对多平台经营的,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十五)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鼓励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引导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绿色工厂、产品、园区,完善绿色供应链建设。2023年推动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示范150个,累计实施绿色低碳项目30个。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管。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改造升级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充电桩等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房产局)
(二十六)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地铁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地铁4号线、2号线南延线建设,力争9月份实现开通运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行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政策,对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3万元/台补贴。开展货运车辆污染治理和碳减排,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营运资质。加快辽宁大学南、创新二路等公交场站建设,完善公交车充电设施,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辆设施保障能力和水平。2023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7.8公里,更新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1500台,累计完成淘汰1500台老旧柴油货车营运资质,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0条,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3%。(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消费设施
(二十七)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推动中街、太原街等10条国家及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对商圈基础设施改造、数字化智慧街区建设、品牌宣传等指导扶持,发展高端业态,突出引领功能,积极创建国家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对被国家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为改造提升示范的商业街,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十八)加快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沈阳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沈阳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导则》,2023年完成第二批40个试点建设。鼓励发展便利店、药店、早餐、维修、家政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大力发展无接触交易、网定店取、社区团购等便民生活新模式。对在我市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度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个以上的,按照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民政局)
(二十九)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推动魁星社区、牡丹社区等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品质养老”进社区行动,社区品质养老创建达标率达到40%,已建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鼓励各地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社区开设普惠托育点。服务机构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执行期与国家保持一致。(责任部门:市房产局、民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三十)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市更新与消费新场景相衔接,加快建设太原街商业区、沈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等11个城市更新片区。实施309条、193公里背街小巷工程。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成4个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4个县级农产品集配中心,改造10个乡镇集贸市场,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农村新型便利店覆盖率100%。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通风库、机械冷库等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比例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十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领域充(换)电等领域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消费基础设施发行REITs,指导服务重点企业包装策划REITs项目,支持注册并成功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权益人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合理增加能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做到应保尽保。创新商业外摆景观化“负面清单”管理,支持个性化店招设置,支持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商业载体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促消费活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七、优化消费环境
(三十二)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创新线上消费场景。支持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电商、外卖、旅游出行等平台开展信用卡线上支付营销合作。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较快、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将金融机构支持促消费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下调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降低信贷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开展“走万企、优服务”“金融促消费”等银企对接活动100场以上。严格落实国家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有关规定,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信用卡消费分期手续费优惠、消费透支率优惠、差异化延期还款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信用卡促消费功能。(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三十三)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城市停车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15项以上,推动建设社区养老、职业教育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项以上。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暨放心消费在沈阳”活动,推动创建放心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工厂等,鼓励企业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服务,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计量造假等违法行为,深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2023年,65家以上企业加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120家以上企业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十四)加强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深化企业走访制度,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走访重点企业,街道每月逐户走访,送政策、送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做好用工、用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首次达标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法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已达标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0%、20%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技局)
(三十五)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健全各行业、各领域政策体系和配套制度。加强商务数据监测,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消费数据指数前瞻性研究和有效性分析工作。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实现100%覆盖,建立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确保企业评价率达到100%。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单外无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条抓块保,压实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涉及兑现资金的政策条款,要明确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先进经验,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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