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广泛开展气候金融探索实践,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加快。预计未来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将深入推进,有望引领全球气候金融发展。
□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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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引发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极端天气进入常态化,气候风险加剧。2023年5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的《全球气候状况报告(2022)》指出,2022年全球平均温度比1850年至1900年的平均值高出了约1.15摄氏度,2015年至2022年是自1850年有记录以来最热的8年。2023年以来,全球范围已发生多起极端气象灾害,不但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而且威胁全球经济增长。《科学》(Science)杂志最新研究报告指出,鉴于气候变化可能会加剧厄尔尼诺现象的出现频率和强度,即使世界各国减少碳排放的承诺成为现实,预计21世纪全球经济损失也将达到84万亿美元。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AON发布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各类自然灾害对全球带来的经济损失初步估计达到1940亿美元,创下2011年以来新高,可见气候行动刻不容缓。近年来兴起的气候金融(Climate Finance)既在于充分调动国际社会(包括各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私人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气候变化行动,又在于通过发展气候金融,增加多渠道资金来源,运用多样化创新金融工具。
国际气候行动合作迫在眉睫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的策略具有正反效应,如果没有科学指导,即便人类提出了大量的气候行动,这些行动也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气候问题具有不可逆性,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不能过于“理想化”,脱离现实或偏离科学的行动可能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只有短期效应。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制度问题,减碳行动涉及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既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发挥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作用,在碳交易制度、碳减排制度设计上兼顾政策和市场,防止“运动式”减排;二是技术问题,由于工业化生产和现代生活方式严重依赖化石燃料,寻求新的能源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风能、氢能等可谓是一种新的探索。统计显示,2015年至2021年全球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提高了3.52%,2011年至2021年世界再生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速达14.2%。此外,促进传统生产的低碳转型同样需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从这方面来看,发达国家更具有科技创新优势。
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持续了30年,目前来看这些行动计划部分取得了进展,至少在形成国际共识和促进统一行动上有巨大进步。1992年,联合国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其确立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15年,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巴黎协定》,作为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统一安排。
研究测算显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缺口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资金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4至8倍,发达国家的资金则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2至5倍,否则很难实现气候目标。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指出,气候资金增速在过去几年中有所放缓。CPI指出,气候资金流量远未达到估计的需求,要到2030年实现国际商定的气候目标,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每年的气候融资需要增加至少590%。无疑,发达经济体需要加快采取实质性行动。随着全球极端天气常态化,2023年9月的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和11月在迪拜举行的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将是国际社会加强气候合作关键时机。
气候金融有望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全球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大多数国家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但需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能源转型问题。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经增至1985年的约4倍,占全球总发电量的28%,但煤炭和天然气发电占比仍接近60%左右。全球主要能源消费仍依赖于传统化石燃料,而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存在不确定性,能源转型并非易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指出,倘若要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到2035年,全球“加热污染”水平必须比2019年下降60%。二是资金缺口问题。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2年世界能源前景》报告指出,要想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将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的目标,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年投资额应达到4万亿美元。联合国环境署(UNEP)评估认为,到2030年,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将飙升至每年3400亿美元之多,但目前的支持金额却不到十分之一,亟须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CPI发表的最新报告显示,公共和私人气候融资在2011年至2020年的10年间几乎翻了一番,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从2011年的364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6320亿美元。CPI预估2021年气候融资额为8500亿美元至9400亿美元,比2019年至2020年的平均水平增长28%至4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倘若要实现气候目标,全球需要在2030年前将气候投资增加至少七倍。同时应看到,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性行动仍面临不少阻力。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国际责任,进一步提升气候投融资规模,并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国际资助。目前,英国、美国、日本以及中国等全球主要国家正着手制定和完善气候金融监管议程,包括气候风险评估、金融机构气候审慎监管以及气候融资信息披露等,预计不久之后围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将实现全覆盖,同时国际气候金融监管合作也需加快进度。
近年来,中国广泛开展气候金融探索实践,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10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意味着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征集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已超1500个,涉及资金达2万亿元人民币。同时,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加快。2022年6月,中国和欧盟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牵头制定并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其中包含72项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减缓活动。预计未来中欧气候金融合作将深入推进,有望引领全球气候金融发展。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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