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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村民王某因在闲置院落内种植罂粟达1469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5月的一天,民警在房山某村庄的一处闲置院落内,查获毒品原植物共计1469株,现场予以铲除。经鉴定,相关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称,自己在老家的旧家具内发现了“大烟孢子”,因家里有闲置空地,就试着进行种植,平时就是浇浇水,妻子说可以用来炖肉。
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观赏、做饭、治病等理由不能作为免于处罚的事由,均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对于涉毒品犯罪我国一直秉持严厉打击态势,但是对于日常误种罂粟的,只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禁毒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禹潼 郭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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