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四川成都一位女博主发布了一段自己在高铁上被打骂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当天,女博主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一个小孩一直踢女博主的座椅靠背,让其忍无可忍,对其进行劝阻。没想到,小孩的妈妈开始冲其嘶吼,小孩爸爸也立刻进行辱骂,邻座的小孩阿姨也拿出手机录像。女博主气不过,对着空气骂了一句,直接遭到孩子妈妈打了一耳光;女博主不甘示弱,也回击了对方两耳光……很快,列车乘务人员来到现场进行调解,同时,一名男性乘客也挺身而出,指出是小孩家长中的男性先骂人,才引起争端,并怒斥带小孩的家长“有小孩并不代表有理”“三个人对付一个人”“当着孩子的面这么吵”,这让列车中响起掌声。
5月3日,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对方家长在江油当地报警了,自己在成都也报警了,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沟通中。
这个事件中,被打女子、孩子家长以及热心大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安律说法 给出分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监护的意义不只是在于养育、保护孩子,还包括教育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等。
具体到本案,涉事孩子小,不懂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吵闹、踢踹他人后座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父母作为成年人不应该不知道这点,涉事孩子父母明知而纵容,甚至还辱骂、殴打他人,对孩子而言,是监护失职,对被辱骂、殴打的受害女子而言就是侵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其次,涉事父母的行为不仅显得没有素质,属于侵权,公然侮辱、殴打女子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还将面临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虽然受害女子也辱骂了涉事孩子父母,但是涉事孩子父母先辱骂、殴打的受害女子,对冲突的激化具有很明显的过错——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因此,被打女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同样存在辱骂、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海报新闻编辑 刘明明 综合光明网、闽南网、沈阳晚报等)
原标题:女子因劝阻“熊孩子”被家长打骂,双方都报警,法律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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