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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头条:《ESG Weekly》:从“指引”到“守则” 联交所修订ESG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强制披露力度再增强

《科创板日报》4月18日讯(研究员 田箫)随着资本市场对ESG披露标准日益趋严,港交所正在快步跟上国际标准。

近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

联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ISSB气候准则建基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立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任务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建议的原则,详细列出气候披露要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简单而言,联交所对《上市规则》中ESG相关数据强制披露范围再次扩大,所有上市公司在其ESG报告中需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并须符合新准则,该新规预计将于2024年生效。

强制披露范围扩大

咨询文件中披露了联交所《上市规则》修订拟稿,其中,最显著的改变在于ESG相关条款的附录标题上,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指引》将改为《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守则》。从“指引”到“守则”,一词之差体现出强制披露力度的加强。

联交所《上市规则》中,ESG相关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披露与“不遵守就解释”两种类型。此前,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多属于“不遵守就解释”范围,即企业若不披露相关信息,需在报告中陈述不予披露的合理原因。新规修订后,气候变化相关内容进入强制披露行列。

具体而言,在管治方面,发行人需披露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及程序。

在策略方面,发行人需披露面临的重大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以及这些风险及机遇对发行人的业务营运、商业模式及策略的影响;发行人如何应对其识别出来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包括对其商业模式和策略作出的调整、适应及减缓措施,以及为此类计划设定的气候相关目标;发行人策略(包括其商业模式)及营运在面对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因素时的抵御能力,并须使用切合发行人自身情况的气候相关情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现金流量的当前影响(定量,如属重大)和预期影响(定性)。

在指标及目标方面,发行人需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易受过渡/实体风险影响或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额和百分比,以及用于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设有内部碳价格的发行人须披露其内部碳价格以及其如何应用于发行人的决策;以及披露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

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主管合伙人谢安对《科创板日报》指出,联交所新规对ESG气候数据的披露要求,与TCFD在治理方面的建议披露要求基本一致,发行人需要将该议题提升至董事会层面讨论,并明确董事会、管理层或委员会就该议题的管理责任。由董事会监督,授权专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气候风险管理事项,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监督气候相关的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机制,促进气候风险及机遇管理计划的形成,定期监督和回顾目标进展。

上市企业需尽快满足合规要求

自2013年推出ESG自愿性框架以来,联交所对ESG数据的强制披露范围,一直在逐步扩大。

2022年5月中,联交所曾对专业团体/协会和不同行业及市场规模的上市发行人进行调查,抽样审阅了400名发行人就2020/2021财政年度ESG事宜作出的披露。调研结果显示, 85%的样本发行人选择了披露所有新的气候相关信息,部分样本发行人开始了汇报范围3内的排放及披露有关其气候抵御力的资料。

因此,市场对气候因素的重视成为联交所修订新规的原因之一。

上述ESG专家谢安对《科创板日报》分析到,为满足新规,发行人需要披露被识别出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如何影响自身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包括对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和/或价值链、 适应和减缓活动、研发投资、业务经营(业务类型和区域)的影响;对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发行人需披露采取的应对举措及相关目标;同时,发行人应披露使用的情景分析方法并对自身策略和气候抵御能力开展评估,在评估时需考虑对其战略产生了哪些影响,为应对该等潜在的风险和机遇,发行人如何改变其战略,以及纳入考虑的气候相关情景和相关期限等。

对于已上市与计划上市企业而言,在短期内完成相关披露并不简单。联交所在咨询文件中指出,企业可能无法取得数据(尤其是有关范围3排放及情境分析的数据),难以进行情境分析,或者内部及外部均缺乏技术知识及专业能力。同时,量化财务影响目前也尚无标准计算方法。

考虑香港市场的特定情况,各上市企业在ESG事宜方面的成熟程度也不尽相同,联交所对部分指标设定了过渡条例。如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财务影响、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部分跨行业指标等,可在2024年1月1日生效后首两个汇报年度,即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全面遵守所有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

对于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则必须在招股章程按照新规披露重大ESG风险及资料,并设有相关机制以便于上市后符合联交所的ESG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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