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资料图】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对公
司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
项进行了审查,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事项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对下属商业子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高公司)在银行的融资事宜提担保,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报告期内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福高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为福高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5,600.00万元质押担保,出
质物为公司合法持有的票据资产,福高公司小股东自愿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其
派生利益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福高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质押票据票面额3,882.09万元,提供交易性金融资产担保
大会决议,为福高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提供10,000.00 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福高公司小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的担保
责任提供20%反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高公司实际融资余额5,439.00万
元。
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维生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10,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2年12月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45,6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为22,399.32万元,未有其他担保行为发生。
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3)0100112),2022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未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郭云沛、杨智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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