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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2月27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分公司个别员工私自销售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此外,原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施赵东在担任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通过私自销售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公司印章并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云南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责令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6个月;并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公司整改情况。
此外,云南证监局认定施赵东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