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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做车辆评估,常被车辆评估迷惑。 |
此文只站在单项车辆成本法评估的角度去阐述自身观点,不谈整体价值评估中的单项资产评估的情况。
常用三大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可能不同类型的车辆,这三种方法适用性都不一致。不过常见业务中采用前两种评估方法的居多。在单项资产评估项目中,除非受案例限制,采用市场法的情况比成本法又要多一些。在极端情况下,车辆没办法找到足够多的参照案例而只能采用成本法一种评估方法,但是往往成本法做出来的价值比正常市场行情要高许多 (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个结论不要太较真,晓兵也碰到过成本法做出来低于市场法的情况,不过不多) 。尤其在涉及拍卖的过程中,成本法评估值作为拍卖价的话,经常会遭受拍卖公司或者甲方的白眼,认为我们做出来的价值根本卖不出去,从而对我们的执业水平产生怀疑。看到这里,可能有些老师会说:“成本法公式还有一种变形,那就是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看着这个公式,我就不禁想问,在一般车辆评估(非经营性车辆)中,上面的公式中,除了重置价值能定量外,剩下三个贬值,哪个好定量?我也想问问各位老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你们用这个“原始”公式的次数多吗?或者说,有吗?受限于自身的执业水平和经验,从业七八年也还没用过,不是不知道怎么用,而是不知道怎么去量化。看到这里可能又有老师说啦:“各类贬值可以用贬值率来计算呀……”,那各种贬值率是怎么来的呢? 前两天,晓兵跟几个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得出了一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小结,那就是成本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单项资产评估时,基本上就是合理的摒弃使用成本法。 看似简单的评估对象,却往往能给评估专业人员造成很大困扰。市场法没足够案例,成本法做不下来价值。很多其他类型的设备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超经济使用年限的在用的手机,电冰箱之类的,成本法我们能做个价值,但是最低15%的成新率,这个价值在市场上基本不存在。这是不是也是各位老师经常遇见的情况呢? 记得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报告,采用成本法结论作为评估值,但是评估模型稍微做了一点变化,在重置成本与成新率的乘积基础上增加了一个调整系数。即: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调整系数 。具体调整系数怎么出来的,就不得而知了。当时晓兵就上网翻查了一下,按照这个公式做出的价值基本接近同类型车辆的市场报价,还是相对比较客观的。 晓兵一直在寻求一个答案,就是怎么确定这个调整系数的问题。时不时地闲下来就会翻一下网上这些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相关的内容: 车辆排标、车辆维保状况、车辆性质、车辆使用环境、车辆户主类型、车辆制造国别 等。结果大家应该可想而知,基本上只有定性,没有定量指标的。但是晓兵觉得这个公式还是相对更好一些的。 常规的模型中,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这个里面的综合成新率一般是理论成新率和观察法成新率按照权重确定的,而理论成新率一般取自于年限和里程成新率中的较低者。那么, 通过公式可以看出,我们考虑到了里程、年限和物理性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却对一些非物理因素却没办法在公式中体现。 但是,往往那些非物理性因素对评估结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前几天在查资料的过程中,应该是国六排标刚上线的时候,对二手车的影响,一篇文章中的分析数据,记得是对国五的二手车影响接近5%。这个数据具体是怎么得出来的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小编不慎了解。不过,随着环保要求及车辆排标的提升,总的来说排标对二手车的影响还是不小的。另外,制造国别也对车辆有一定的影响,前段时间因为自己的车状况不太好,就想换个小的合资二手车开开。所以就一直关注二手车信息,因为心中有意向的车辆,重点还是关注了其中的几个品牌,飞度、威驰、polo、致炫和昕锐几类。在多次二手车市场及网络询价后,得出一个结论:“6-8年的车里面,日系车比其他合资车及国产车的同年份、同指导价位的车辆价格高出一大截儿,尤其飞度”。这可能就是车辆制造质量对口碑的影响造成的结果了。除了上述两个因素之外,汽车维护保养状况、使用性质、工作使用环境条件也会对车辆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车辆维护保养状况。 正常保养的车辆,发动机、机滤空滤、节气、电路等各类部件都处于一个良好的环境状态下,车辆的整体状况相对要比非正常保养的车辆要好,相对而言价格就高一些。经常就能听到二手车贩子说一句:“车辆全程4S店保养,状况很好”,这是二手车商的经典台词,但是也足以见得保养状况对车辆价格影响一斑。 其次就是车辆的使用性质。 营运性质的车辆以及营转非车辆,受限于车辆营运期间过度驾驶,后期各类维保费用相对的增加以及车辆强制报废期限的影响,车辆价格在市场上也大打折扣。 再次,车辆的使用环境。 前段时间,碰到了一辆城市SUV,这辆车的适用条件比较恶劣,出入的区位基本上都是山区、施工工地等,虽然只有4年的车龄,但是车辆底盘松散、发动机箱油迹斑斑,可能还存在一些隐形不易发现的其他问题,整体车况远比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差很多。 最后,车辆的户主类型 也对车辆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私家车的驾驶员一般情况下也就2-3人。但是公车(这里的公车,指的是公司户车辆)的驾驶员就可能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车辆驾驶员的操作习惯的不同,可能导致车辆的操控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最终也应该在车辆价格上反映出来。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切的一切都会影响车辆的自身价值。二手车广告也是“一车一价,看车说话”。在成本法评估的时候,还是要将上述因素进行一个综合的考量,将其中没办法反映在综合成新率中的因素进行量化,最终让做出来的价值更靠近真实的价值。 刚入行的时候,初生牛犊不怕虎,觉得单项资产做起来没那么复杂,怎么也能做。可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碰到的困难的增多。就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稍有不慎就会做出让人笑掉大牙的结论。所以,做项目变得越来越谨慎,或者说是畏首畏尾。出来一个结论之后,总想着要多找些资料去印证这个结论。业内很多朋友都曾跟我说过一句话:“正常情况下,如果所有的原因都考虑到了,一个资产的价值用两种评估方法做出来的结论应该是趋于一致的,至少上下不会差距太大。”所以,因素的识别也是尤其重要的。 一项业务的承接,自始至终都伴随着各种因素的识别、处理与调整,最终才能得出让人信服的数据。 真正实现“评估发现价值”的功能。 忽然感觉自己发现了一个课题,就是上述各类因素在成本法评估中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初步准备设计调查问卷。具体这个工作什么时候开展,能开展到什么程度,最后会不会形成结论还不确定,不过准备提上日程了。等晓兵出来结论后,再跟大家分享吧。注:本文仅为作者自身观点,能否成为评估实践中的考量因素,大家自行思考。作者不对因本文观点的引用产生的任何评估失实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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