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L3级自动驾驶系统,搞得定中国路况吗?
最新消息,奔驰已经明确,继德国和美国后,正在推进L3级系统Drive Pilot 进入中国市场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套能让司机 脱手驾驶 的L3自动驾驶系统,此前已在 美国获批商用 。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如果想要在中国落地L3级自动驾驶系统,奔驰还需要做什么?
奔驰L3系统将在中国落地
关于 Drive Pilot 进入中国市场,公司首席技术官Markus Schaefer向媒体确认了这个消息。
而且他还放话:“我们将挑战特斯拉的FSD ” 。
关于落地时间,由于这套系统才在美国内华达州获批商用,公司还向加州官方提交了申请文件,暂时没有落地中国的具体时间表。
但比较明确的是,等到Drive Pilot在加州获批、在美销售范围扩大后,公司就会开始在中国推行这套系统。
目前,奔驰已经在北京申请牌照,大概是为了落地前先进行测试。
众所周知,关于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是一方面, 如何落地 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
而这一步就涉及到各个国家、城市的相关立法,如何规定责任方,不能事前“自动驾驶”,事后“辅助驾驶”。
但作为前提,能称之为L3级的自动驾驶,究竟得有怎样的技术和能力?
什么样的系统?
Drive Pilot系统,奔驰自家出品。
首先这是欧洲经济委员会认定的 首个 ,也是 唯一一个 L3级自动驾驶系统。 (特斯拉FSD没有得到认证。)
司机按下方向盘边缘按钮、绿灯亮起后,Drive Pilot 开始启用。
系统运行期间司机可以 脱手驾驶 ,比如使用中控屏的应用程序,玩玩游戏、看看电影、或收发电子邮件,但司机要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而系统启用的条件是:时速在 60km/h 以内;必须是大晴天、 光线条件好 ;在具备识别标线的 高速公路 上;同时还要有 厘米级高精地图 ,导航数据也需要得到当地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车速高于60码、阴天下雨天、城市开放道路、地图精度不够等等情况中,只要满足一条,系统就不能使用。
△ 比如北京三环
这也难怪奔驰能打包票:出了事故,奔驰负责(手动狗头)。
并且在系统启用的时候,司机可以把头和眼睛侧向一边,但DRIVE Pilot系统必须能 通过摄像头检测 到司机的脸。一旦司机的脸被其他物体遮挡,系统会自动退出。
同时司机也不能在座位上打盹,或者坐到后排座位上。
根据公开的体验视频,奔驰这套系统可以实现司机脱手状态下的 ACC自适应巡航功能 ,比如在拥堵路段中启停、躲避快速经过的机动车等,但自动变道、上下匝道等其他L3级标配功能并没有展现出来。
不过,奔驰官方已经把这套系统的自动泊车功能上升到 L4级别 ,号称可以在完全无人的场景下实现 自动泊车 ,比如自动寻找车位、规划路线、主动断电等,并且在量产车上已经实现。
现在奔驰 新款S级轿车 、新款纯电轿车 EQS 都搭载了这套系统, 传感器 包括1个激光雷达 (来自法雷奥) 、12个超声波雷达、6个摄像头、5个毫米波雷达、GPS定位和1个麦克风,车辆拱顶处还配有道路潮湿传感器。
欧洲用户在购买车辆时可以付费选装,售价分别为5000欧元和7430欧元,约合人民币 36764元 和 54631元 ;美国用户要等到今年下半年交付后才能使用。
而现在,中国车主,马上也能用上这套系统了。
中国对于L3级系统的立法
虽然奔驰先申请了北京的牌照,但目前北京还没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许大概率会参考 深圳 ,这也是国内首先对自动驾驶立法的城市。
深圳在去年出台了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该条例已在去年8月1日开始实行。
条例中,首先理清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和分类,主要分为 有条件自动驾驶 , 高度自动驾驶 和 完全自动驾驶 三种。
奔驰的这套Drive Pilot,属于 有条件自动驾驶 。
条例对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规定 有条件自动驾驶 ,主驾必须有人。
并且,主驾有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 驾驶人 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奔驰说的“出事故我负责”在国内就不成立了吗?并不是。
条例中也规定了 车企 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为 交通事故前中后 三种情况。
交通事故前,条例规定车企必须在 车辆使用说明书 中详细介绍一般故障的处置方法。
交通事故中,车企需要建立 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 。
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 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 ,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车企没做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车企法律责任:
未建立技术支持或救援服务机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后: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 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并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如果确认缺陷存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并实施召回。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经营者 获知其经营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也就是说,奔驰如果想要在中国落地Drive Pilot,首先需要准备好技术团队和紧急救援,随时准备提供服务;并且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奔驰需要详细介绍如何处理一般故障。
一旦奔驰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公司需要调查分析并上报分析结果;如果产品确实出了问题,奔驰及奔驰的经销商需要停止生产、销售、进口问题车辆,并召回车辆。
并且,条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与 车辆本身缺陷 有关,驾驶人或车主、管理人可以找汽车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赔偿。
即,一旦驾驶奔驰配有L3级系统的车出了事故,并且事故是车辆缺陷造成的,奔驰、经销商需要 提供赔偿 。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 司机 应当处于车辆驾驶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所以,奔驰承诺的稍微分心打游戏或看电影,大概率不会在中国实现,因为法律规定司机必须 保持全程专注 。
此外,条例也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该有 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 。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外部指示灯 需要打开 ,提示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
并且条例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必须记录事故或故障前 至少90秒 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时间 不得少于30日 。
除了对有条件的自动驾驶提出要求,法规里对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也就是L4和L5) 。
虽然现在只有深圳立法,但这套法规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推出相应条例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其实自动驾驶系统落地,核心问题就是 明确出了事谁负责 。因此在奔驰推出系统时说明 出了事故我买单 ,已经比其他车企先迈出了一步,表明了转型智能化的决心,但这是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时候。
所以,中国消费者什么时候能体验到奔驰的L3级自动驾驶系统,也跟具体地区的立法,密切相关。
无知德国人,还以为想落地就落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