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为明年的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着重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2023年财政部下达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高达167.8亿元。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也颇具亮点——截至今年10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1149万辆,公共充电桩数量达168万个,平均每月建造约51,000个公共充电桩。
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利好,另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需求的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的大力建设,各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亟需推出。
国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早于国内,在规划布局、运营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在此以美国、欧洲、日本为例进行简述。
美国
美国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政策扶持始于20世纪下半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点现已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西部点状高密度聚集、东部片状均匀分布的格局。西部相对集中分布在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以及纽约州三块区域。在城市范围内形成了中心商业娱乐区、风景文化区高密度聚集的格局。而便携式充电桩的分布方式主要是结合室内外停车场安装,通常以特定方式沿停车位安置,实现停车、充电一体化。
以特斯拉电动车充电体系为例,在核心城市由“超级充电站”支撑跨城市旅行,加上遍布大型商业地产的快速充电车位确保市内通勤,和家里的慢速充电器能基本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欧洲
欧洲的新能源汽车普及依靠不同国家的政策因素推动。法国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围绕城市开展建设,采用分时租赁的方式,重点结合公共交通节点进行规划建设,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德国除采用上述模式外,还推出了路灯充电、咪表充电、广告牌充电桩等多功能充电模式。总体而言,欧洲的基础充电设施规划聚焦于城市,较为局限,尚待逐步打通高速公路,建立大功率充电网络。
日本
日本充电设施设施布局,以分散式普通充电器布局与均质化快速充电站布局相结合,较为均衡。面积狭小的地域、岛屿及风景观光区,利用原有电力基础设施,架设普通充电器进行完全充电;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入口处,建设快速充电站。
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问题
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已进入高速增长时期,目前充电设施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西部地区分布较少,以互联网模式及互联网+硬件设施模式进行运作,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三家运营企业。建设场所主要包括居民区、公共服务区域、企业内部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专用区域为主。
我国部分城市已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层面,但整体上而言,国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充电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匹配,充电设施保有量低的问题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前期研究不足,建设规模较小,实用性较低。由于我国新能源产业政策导向明确,部分城市地区在编制相关设施空间规划中,前期调研不足,研究不彻底,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现状认识不够,暴露出建设规模较小,与需求不匹配,实用性较低的问题。
第二,未系统性规划,布局混乱,不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未系统性考量用户需求、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土地资源、运营管理等问题,造成空间布局不均衡,前瞻性不够,资源分配不均衡,使得广大市民们在“停车难”的问题上又陷入了“充电难”的困境。
第三,配置单一,技术发展薄弱,缺乏创新驱动。充电设施与其他能源类基础设施相比,技术相关性较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现阶段对研发投入不够,导致充电站和充电桩等设施更新发展缓慢,技术缺乏创新驱动,需要从技术端有针对性地提升充电水平。
未来国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建议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应我国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从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满足地方经济与交通发展的要求。需整合城市电网、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加油加气站等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城市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节约土地资源。
布局
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应与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保持一致,首先解决公共交通领域的充电需求,接着逐步缓解私人乘用车领域的充电难题。其次,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布应考虑适宜布设密度,起步阶段建议形成低密度、大面积覆盖的基础充电服务区域,便于车辆在短时间内及时得到能量补给。同时,充分考虑用户使用的便捷性,以电动汽车的技术性能和交通密度为参考来合理设定布设密度,科学布局。
选址
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的要求,可以在充电需求比较集中且方便的区域建设,建议尽量靠近城市道路,可利用各类停车设施、公交场站进行合建,但避免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容易造成拥堵。充电基础设施宜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道沿线城镇、乡村建设,并考虑区域及周边道路未来的拓宽和设施的扩建,可选择有扩建余地的场地,以适应周边交通的发展。
用地
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属性,例如集约化建站、新建典型站等情况的权属关系。集约化建站,即保持现有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适用于联合建设的专用充电站。新建典型站,明确为充电站用地,新建的城市公共充电站一般属于此类。用地性质的控制,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空间规划纳入法定城市规划层面提供了依据,也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用地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资料来源及致谢上海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