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下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形如下: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资料图片)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原则
1.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与住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找法网提醒您,要根据住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住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住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3.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4.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5.公平有偿原则。
三、如何处理物业管理费纠纷
1.物业管理费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
2.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
3.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4.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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